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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企業撥補舊制退休金,若有不足者,須在「隔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否則將按次連續開罰9萬到45萬元。

中國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2016年4月13日 上午5:50..

依規定,雇主要在隔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勞退舊制退休金,勞動部官員表示,粗估今年1到3月已有1000億元的差額提撥入帳,目前還有約2.7萬家、1200億元尚未存入,預計月底將由各縣市政府通知未足額提撥的企業,預計所有企業第4季就撥補完畢。

為防止雇主利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規避給付自家員工退休金,立法院去年2月三讀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要求雇主須在每年底開始,針對隔年符合退休資格的勞退舊制員工,衡量雇主在台銀的退休準備金帳戶餘額;若有不足者,須在「隔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否則將按次連續開罰9萬到45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表示,目前4000億元的缺口,目前已經從2100億元補至2800億元,舊制勞退年資勞工的企業約有12萬家,未足額提撥的家數降至2萬多家,目前已有75%足額提撥。

https://tw.news.yahoo.com/%E4%BC%81%E6%A5%AD%E6%92%A5%E8%A3%9C%E8%88%8A%E5%88%B6%E9%80%80%E4%BC%91%E9%87%91-%E5%8D%83%E5%84%84%E5%85%A5%E5%B8%B3-215008396.html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網路流傳「年收入160萬元以下趕快去健保局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的訊息,並不正確。

中央健康保險署-訊息公告
  針對最近網路流傳「年收入160萬元以下趕快去健保局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的訊息,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鄭重澄清,該項訊息並不正確,說明如下:
一、目前健保署並無受理民眾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的業務,請收到該項訊息的民眾,切勿相信,並籲請民眾不要再轉寄該項錯誤訊息,尤其應慎防是否詐騙個人資料。
二、98年間全球經濟遭逢金融海嘯衝擊時,健保署為減輕低收入邊緣戶的健保費負擔,暫以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收入予以補助,以確保渠等就醫權益不受景氣影響。惟該項措施因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已新增「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及健保費補助規定,爰該項補助案自1017月起結束,改依社會救助法等相關補助規定辦理。
三、依社會救助法等相關規定,目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健保費的1/2民眾如本身或有親戚或朋友遭遇經濟困難,可直接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如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縣市政府會主動提供名單傳送健保署,由該署逕以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基於簡政便民,民眾毋需向健保署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4/04/15  
 


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公司發給董、監事的車馬補助費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補助費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之規定,且該董、監事未在該公司投保健保,則該項車馬補助費之給付若達一定金額 ,即符合二代健保修法案第31條規定 ,給付時須扣取補充保險費之「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另一方面 ,列屬薪資所得之車馬補助費,亦應計入公司每月支付之薪資總額 ,若該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高於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 ,依修法案第34條規定尚須按其差額計繳投保單位(雇主)之補充保險費。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產假八星期,工資照給或減半發給。


名  稱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01 05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
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名  稱
修正日期
民國 97 07 11

6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
計算



名  稱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06 29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
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滿六個月減半發給。







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最划算 勞保年金按月領8年=1次請領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3/31

勞保老年年金有人最高月領41152元,但八成民眾都只領到2萬元以下,是否一次請領較划算? 勞保局表示,根據估算,按月領老年年金只要領8年,就等於一次請領總額,不會不划算。若達到請領年齡後延後領,每延一年可加領4%展延年金,可以領更多。

勞保局計算,按月領取年金約8年就超過一次請領金額,可領到老。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為,退休勞工年滿60歲,勞保年資滿15年可請領。但自民國107年起請領年齡將提高1歲到61歲始可請領,其後每2年提高1歲,請領年齡漸提高到65 歲為止。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1.55%計算。若超過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每延後1年申請,可再增給4%的展延老年年金,最多20%;勞工也可選擇提前請領,每提前一年,減給4%年金,最多減20%

例如王先生60歲退休,勞保年資30年,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6000元,今年61歲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因延後1年申請,可增給4%展延老年年金,請領金額計算:36,000元×30年×1.55=16,740元,16,740×(1+4%)=17,410元。每月可領17,410元;若一次請領,約可領162萬元,等於年金領710個月即可超過一次請領的金額。按國人平均餘命約22年計算,王先生老年年金領到82歲時,就可領438萬多元。

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新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手續

A.應填表格:
   a.勞保、健保、勞退31投保申請書2(內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b.勞保、健保、勞退31加保申報表2份(內填投保勞工基本資料)

B.應檢附負責人(雇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2份(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並按下列事業別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2份:
   a.工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園區事業登記證或開工證明)。
   b.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d.礦場:礦場登記證、採(探)礦執照(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農、牧場:農場、牧場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f.漁業:漁業執照或船舶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g.林業:造林或伐木許可證。
   h.新聞、出版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i.公益、合作事業:合作事業登記證、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

C.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於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時再補送。但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與保險年資計算說明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一)「老年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同舊制規定,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現金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一次金、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遺屬津貼、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四)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依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五)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二、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勞保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3個月15天,則以「16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

一次請領勞保局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1.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9811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2.給付標準:
(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2)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http://www.bli.gov.tw/sub.aspx?a=EJNN4hcAhuI%3d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如何從勞保局查詢公司的員工投保資料

 
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投保單位查詢員工投保年資,除屆齡退休者外,僅限提供員工在該單位之投保資料。

投保單位查詢員工個人投保年資資料之方法:
一、透過網路查詢:
投保單位須先向本局申請參加「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申辦流程請上網http://www.bli.gov.tw點選「網路申辦」,參閱作業程序並備妥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參加網路申辦作業。
二、直接向本局索取:
投保單位可派人攜帶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當場填寫查詢服務單,或攜帶蓋有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之公文及來人之身分證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證件正本(如駕照或IC健保卡),申請員工之投保資料。
三、電話查詢:
投保單位為核算老年給付需要,可電(02)23961266轉分機3111,敘明屆齡退休員工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單位保險證號、中文名稱,即有專人提供查詢投保年資服務。
四、書面來函方式:
請敘明單位保險證號、員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至本局(台北市羅斯福路14),俟本局查明,再另行函復。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勞保老年給付-參加勞保年資累計滿30年,且未超過60歲,有部份年資不計入基數!

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老年給付之計算方法:
※被保險人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
※若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於退職時依勞保條例第59條規定核給老年給付。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舉例:參加勞保年資累計滿30年,最後3年的平均投保薪資:43, 900
(前15年 × 1個月)+(後15年 × 2個月)=45個月
43,900元 × 45個月=1,975,500(核給之老年給付)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如未通報,則依同法第6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有什麼不同?
員工如屬非自願離職,可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憑此證明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認定。但離職員工如符合被資遣要件雇主即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付資遣費及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員工如自行申請離職者,不得申請失業給付認定,此時雇主可開立一般離職證明書(即「服務證明書」)。
若有疑問,可電洽各縣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