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與保險年資計算說明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一)「老年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同舊制規定,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現金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一次金、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遺屬津貼、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四)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依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五)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二、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勞保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3個月15天,則以「16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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