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life八德陸光四村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life八德陸光四村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八德市陸光街 機車格改為斜的



桃園縣議員趙正宇(左)日前辦會勘,決議八德市陸光街改善工程路寬要變更為9公尺。圖/趙正宇服務處提供

八德市陸光街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施工,要加寬人行道,並設機車停車格,民眾發現路面寬度縮減2公尺,尖峰時段容易發生交通問題,縣議員趙正宇昨天表示,路面縮減1公尺即可,機車改為斜停,可以解決民眾疑慮。
趙正宇表示,工程單位接受地方意見,路面寬度不致於只有8公尺。另外,民眾抱怨工程去年底就動工,拖到現在還沒好,主因是春節長假、雨天影響,如今決定變更路面寬度,預訂月底可以完工,施工期間造成老人家出入不方便,也要求包商改善。
陸光街是連接陸光里、介壽路(台3線)重要道路,因為原有人行道不符合無障空間規格,地磚鋪設雖重視自然工法,卻出現凹凸不平問題,而且造成老人上下不方便,甚至有老人因此跌倒受傷。
在民代爭取經費下,陸光街獲中央補助1000多萬元改善工程款,去年底動工後,本月接近完工,但民眾發現路面寬度從原有10公尺,縮減為8公尺,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輛量大,一旁又有傳統市場,8公尺的道路難以負荷。
趙正宇日前和市民代表何金鳳等人前往會勘,認為8公尺寬的路面確實過窄,與工程人員協調後,決定加寬至9公尺,原本機車停車格改為斜停。趙正宇說,除了變更路寬,陸光街人行道也改採鋼筋混凝土結構,路面會比過去平整,同時多開設斜坡道方便老人家行走。

【2013/03/08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3/3/8/NEWS/DOMESTIC/DOM3/7744323.shtml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不再冤枉繳高額電費。


台電電價大調漲,勢必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划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

因此,結論是一、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應保留一點空間二、如果要錙銖必較,省下每一分錢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但別忘了,要徹底省電的話,當然也要小心火燭囉!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經主席裁示鼓掌通過,所提建議案是否生效?


Q3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經主席裁示鼓掌通過,所提建議案是否生效?

 答: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表決方式,惟參照會議規範55條規定,表決方式分為舉手表決(或以機械表決)、起立表決、正反兩方分立表決、唱名表決、投票表決五種,並未包括「鼓掌通過」此方式。另會議規範第60條第1項所稱之無異議認可,係指就例行性事件或無爭論問題(參該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得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之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至於同條第2項雖規定「第58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定以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惟同項但書亦規定主動議(如本案住戶規約之訂定動議)及修正動議仍不得以無異議認可之方式行之。是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針對規約之修訂,仍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明確意思之表示行為,僅以鼓掌方式通過議案,因無從知悉何人贊同、何人反對之意思,似為不妥

摘自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業務-公寓大廈問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稱「利害關係人」


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之子女,其戶籍未設於該大廈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稱「利害關係人」之疑義乙案
 
內政部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8-03-19
內政部97.3.19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2110號函

按「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5條所明定,其立法意旨係明定與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會議紀錄等權益關係之第三人得請求閱覽,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又按「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三節訴訟參加及行政程序法第174條),條例雖未對利害關係人予以定義,然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屬之。」為本部93811台內營字第0930085722號函所明釋(如附件)。另按條例第3條第8款規定,「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上開條文並無規定住戶是否須將戶籍遷入該區分所有權標的中,故有關區分所有權人之子女,其戶籍未設於該大廈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稱「利害關係人」乙節,應視其與條例第35條規定之規約等文件是否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就個案事實認定。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好貴的外牆磁磚



好貴的外牆磁磚 
張文瑜:陸光四村外牆修繕花掉一億多 應徹查!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2011/11/09 22:11)

九日縣政總質詢時,縣議員張文瑜以「一個國家 兩個世界」海報痛批縣政府,為何不到兩年間,幫陸光四村爭取超過一億元的外牆修繕經費,為何不幫一般老舊公寓修繕,為何資源分配如此不公平!可知到三千萬經費只做一千萬工程,難怪永遠做不好!政風處應徹查。縣長吳志揚表示,政府蓋了縣府有責任,建商責任要追回也在訴訟中,進行外牆磁磚修繕是因磁磚脫落打到民眾,非關美觀問題。

針對陸光四村外牆修繕工程,上午張文瑜縣議員總質詢批評指出,是一個國家兩個是界,縣政府1003月編列3000萬,101年又編列7300萬,不到兩年光修繕外牆磁磚要超過一億元,難道是用金磚包銀的磁磚嗎?外面許多數十年的老舊公寓也需要修繕,為何資源分配如此不公平!為何不幫一般老舊公寓爭取經費做修繕。

張文瑜議員表示,縣長知道?這還不包括每一年600萬的屋頂漏水修繕,而已連做幾年了,可是永遠修不好!桃園縣的資源都給他們了,她準備做一批海報在八德發放讓民眾做比對。

張文瑜並強調,3000萬的工程,才做1000萬的工程,其他哪裡去了?政風處不知道嗎?建議應該徹查。同時縣政府可以幫陸光四村爭取經費,也應該可以爭取其他經費,照顧多數縣民。

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防漏工程離譜? 陸光國宅 完工3月又漏


防漏工程離譜? 陸光國宅 完工3月又漏 2011-4-12
〔記者謝武雄/八德報導〕桃園縣議員趙正宇昨天說,八德市陸光國宅防漏工程施工三個月就漏水,且比私人大樓工程費貴、保固期又短。八德市長何正森表示,招標的過程一切合法,漏水的原因是結構問題,與防漏工程無關。
八德市長:結構問題
趙正宇表示,陸光國宅漏水工程款六百萬元,由桃園縣政府全額補助,市公所去年七、八月發包,十二月中旬完工,沒想到今年三月就有房子開始漏水,甚至頂樓住戶一覺起來發現棉被竟然全部濕了。
他說,附近有座私人大樓也在進行防漏,整個面積約一千坪,每坪施工價格一千五百元,廠商採取十道施工工法,還提供三年保固,反觀陸光國宅面積也是一千坪,每坪施工價格六千元,廠商施作過程只有防水樹脂、彈性水泥兩道程序,只提供一年保固,實在是太離譜。
趙正宇表示,很多住戶都擔心,漏水工程完工才三個月就漏水,擔心一年保固期後廠商就不管了,雖然工程是由公所發包但經費全部由縣府補助,縣府也應善盡督導之責。
何正森表示,設計、監造標共有六家廠商投標,工程標也有四家投標,都是採最低標,過程全部公開透明,至於漏水的家戶,經結構技師鑑定並非漏水工程問題,而是房屋結構的問題,廠商也盡力協助修護。

八德陸光四村 花七千萬拉皮


自由時報  2011611 上午4:01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十二年前完工的八德市陸光四村是將近二千戶住宅的大社區,可惜施工品質不良,房屋有漏水問題,每棟大樓外牆磁磚剝落情況普遍,桃園縣政府為徹底解決問題,向中央爭取七千萬元經費要給陸光四村作最好的拉皮手術,此項工程已上網發包。

陸光四村是在故前縣長劉邦友時代發包,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完工,民國九十三年住戶全部搬入,社區都是十二至十三層的大樓,有一千九百七十四戶,隨後縣府也陸續出售保留戶。

陸光四村位於大湳市場旁,位處八德市精華區,市場的行情還很不錯,只是完工後一直有施工品質不佳問題,巿籍縣議員趙正宇還曾經申請六、七百萬元的費用進行防漏工程。至於外牆問題,縣府也陸續發包修理好幾次,連同這次七千萬元的費用,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預估陸光四村的維修費至少上億元。

吳啟民表示,陸光四村當初的確是施工品質不良,十幾棟樓幾乎每棟都有外牆剝落的情形,此次,七千萬元拉皮的預算是向內政部國宅基金申請,只是七千萬元不足以全面更換外牆,未來施工的方向除了修補剝落外牆,也會要求包商全面檢視,如果牆面黏貼不牢,也會要求敲掉重做,完工後,外牆不至於有剝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