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公司發給董、監事的車馬補助費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補助費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之規定,且該董、監事未在該公司投保健保,則該項車馬補助費之給付若達一定金額 ,即符合二代健保修法案第31條規定 ,給付時須扣取補充保險費之「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另一方面 ,列屬薪資所得之車馬補助費,亦應計入公司每月支付之薪資總額 ,若該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高於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 ,依修法案第34條規定尚須按其差額計繳投保單位(雇主)之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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