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


中區國稅局將自1005月起加強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於4月底前自動補報繳。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將自10051日起對扣繳單位進行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並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
一、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八、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等退職所得,未就超過定額免稅額度部分辦理扣繳申報。
為鼓勵轄內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該局訂定10041日至30日為輔導期間,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王亦宏,電話:04-230511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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