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為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有關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為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代收代付性質,應依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簽合約內容之權利義務關係、大樓管理人員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單位及帳簿等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無僱傭關係如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性質,係屬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入之一部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豐原分局,職稱:助理員,姓名:孟慶恒,電話:04-2529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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