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印花稅-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稅目
印花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八年版
法規章節
2章 課徵範圍
法條
6條(免納印花稅之憑證)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十四3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常年會費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財政部77/09/24台財稅第77026609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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