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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