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納稅義務人有5歲以下子女,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公布日期   2011.11.09

總統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詳細內容】
    立法院1001025日三讀通過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9)日經 總統修正公布,內容如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中華民國10111,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1,130,001元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自10111日起,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本案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戶數約33.9萬戶,可減輕渠等育兒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課稅差異

台南市永康區毛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受某機關邀請為其員工進修課稅講課,所領取的鐘點費是否應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及漫畫等收入的全年合計數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仍然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至於毛小姐所領鐘點費,如為邀請單位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屬於「授課鐘點費」,該項鐘點費為薪資所得性質,必須申報所得稅;上述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備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發布單位    新化稽徵所第四股   綜合所得稅   10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