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社區發展協會免辦結算申報之要件及例外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社區發展協會如僅從事單純社區發展之非營利活動,是否可以免辦理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社區發展協會,僅收取會員會費、捐款或基金存款利息,且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者,可免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社區發展協會如(1)年度推展活動中有從事銷售貨務或勞務行為;或(2)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且如屬前述(2)之情形時(即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社區發展協會),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尚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始得適用免稅標準。
該局提醒,社區發展協會應留意是否符合以上免辦結算申報之要件,以免因未辦理結算申報或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致未能適用免稅標準。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
發布單位:審查一科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自行經營民宿,符合規定條件者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近年來國人旅遊風氣興盛,在政府積極推動觀光產業及電影偶像劇拍攝場景等觀光熱潮催化之下,各地旅遊勝地可見民宿到處林立,究竟經營民宿應不應辦理營業登記是許多經營民宿業者心中的疑問。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指出,倘若營業人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私自經營民宿,或經營規模已不符合前開條件者,則無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因此有些民宿業者聲稱客房數在五家以下就可以不必辦理營業登記或於取得民宿登記後擴展營業規模,皆已觸犯營業稅法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之相關規定,如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5條處新臺幣3,000元至30,000元之罰鍰,並追補擅自營業期間漏稅額及罰鍰,營業人不可不慎。
該所誠摯呼籲,民宿業者在開始營業前,請務必依營業稅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自行檢視有無符合免辦營業登記之條件,以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恆春稽徵所  第三股 潘股長   營業稅
聯絡電話:08-8892484300

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為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有關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為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之費用,是否屬代收代付性質,應依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簽合約內容之權利義務關係、大樓管理人員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單位及帳簿等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無僱傭關係如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性質,係屬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入之一部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豐原分局,職稱:助理員,姓名:孟慶恒,電話:04-25291040304

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作業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馬管處)為維護與保存馬祖地區特色建築傳統風貌,達成地方文化永續發展,並強化地區觀光資源,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適用地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以下簡稱馬祖地區)。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聚落保存區:
 連江縣都市計畫劃設之聚落保存專用區,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聚落。

 ()非聚落保存區:
 連江縣境內非屬前項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傳統式修繕:
 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並符合傳統建築樣式之修繕。

 ()改良式修繕:
 外觀需仿照傳統式建築樣式設計,惟得以下二種方式改良:
 1、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局部納入現代設計之修繕。
 2、依據現代式修繕工法,而外觀以地區傳統建築型式進行裝飾或改善之修繕。

 ()禁止補助修繕型式:
 指外露之現代式鋁製門窗等各類造成傳統建築外觀破壞或視覺突兀之設計型式。

 四、馬祖地區傳統建築之所有權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修繕。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分為建築設計及修繕補助費用;其修繕補助費用之補助項目,包括建築物屋頂、外牆、大木結構,及傳統門窗修建、改建。但位於非聚落保存區者,不包括大木結構。外牆牆面砌石者,砌石厚度不得低於二十五公分;牆面貼附石材裝飾者,石材厚度不得低於十公分

 六、前點建築設計費用補助以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七、修繕補助費用之補助金額依馬管處丈量之實作數量計價,並依下列順序及上限金額,分級補助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七十二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九十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

 八、本要點補助作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由馬管處評估地區實際需求及執行能量,並參酌經費情形,公告受理民眾申請。但當年度已獲馬管處審查通過,因年度總修繕經費業達年度經費上限額度,以致暫時無法補助之申請案件,得於下年度優先辦理。
 ()公告受理截止後,由馬管處進行書面審查與現地勘察等作業,未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要求補件辦理,或逕予退回申請資料。如經查申請內容含禁止補助修繕型式之設計,得不予受理,並逕予退回。
 ()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之申請案,由馬管處依前點規定,訂定補助優先順序後,函文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依據馬管處通知,辦理建築管理申請事項,並於取得建築執照、工程許可或管理機關同意後,檢送建築執照影本申請建築設計補助費用及檢送設計書圖予馬管處確認補助內容,再由馬管處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簽訂修繕補助契約。
 ()申請人應依契約內容、項目及期限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施作等作業。
 ()申請案完工後,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函文通知馬管處,經馬管處實地確認及丈量後,依實計價結算,惟超出契約補助總金額外之數量,不予核撥補助款。

 九、補助受理申請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由馬管處依年度公告之。

 十、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於前點申請時間內,親自送達或郵寄至馬管處,郵寄之送達時間以郵戳為憑:

 ()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證明。
 3、申請修繕補助經費估算表。
 4、現況照片黏貼表:含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中華民國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年依「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通過申請之申請人得免附)。

 ()其它視需要檢附之文件:
 1、產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修繕補助之建物或其所在土地有其它產權持分人時檢附。
 2、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修繕申請事宜時檢附。
 ()馬管處得依各年度補助修繕計畫內容,視需求增列相關必要符合之申請事項及要求文件,與前點受理申請時間一併公告。

 十一、受理申請期間,馬管處應成立專案窗口,專責以下事宜:
 ()提供申請事項之電話及現場諮詢服務。
 ()提供申請相關表件備索。
 ()收受申請文件。

 十二、馬管處應視各年度補助修繕計畫及規定申請內容,進行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邀集業務相關單位、專家學者等召開審查會議決定之。

 十三、申請人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者,馬管處得取消補助資格,並由其他申請人依優先補助順序遞補。

 十四、獲馬管處同意補助申請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及本補助契約內容進行工程施作,並於工程完工後三十日內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書面通知馬管處,馬管處並於收文後三十日內,派員與申請人進行現地確認並依實際丈量計價。

 十五、申請人未依契約內容辦理施作者,馬管處得依情節輕重要求改善;其工程施作內容自行變更,並含禁止補助修繕型式等重大情事,馬管處得解除契約,不給付任何補助款項。

 十六、經馬管處確認、丈量計價後,申請人應檢附完工後建築執照或使用許可向馬管處辦理補助經費核撥及結案

 十七、經鑑定具歷史價值建物,連江縣政府、馬管處因政策所需修繕者,得另以專案報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查同意後辦理,不受本要點限制;其全面委託馬管處進行傳統建築內外部裝修者,委託人應切結提供馬管處二十年以上之使用權。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http://www.matsu-nsa.gov.tw/Gov/Article.aspx?a=356&l=1 

馬管處訂定「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補助要點」,輔導申請人依據「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制條例」設計施工。


馬管處閩東傳統建築修繕 完成35件補助案
摘自 馬祖日報--電子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
馬祖閩東傳統聚落修繕腳步從未停歇!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正持續進行「馬祖國家風景區建築特色計畫」,目前執行中的補助案件,集中在都市計畫內劃設的三個聚落保存區,分別是北竿芹壁、南竿津沙及東莒福正,目前總計已完成35件補助案,期以閩東傳統建築聚落,塑造地區建築意象,改善建物基本生活機能,促使地方文化深耕,並同步發展成為特色體驗旅遊主題。
  
馬管處為此訂定「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補助要點」,提供外觀屋頂、石木牆、木門窗及大木結構的補助,輔導申請人依據「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制條例」設計施工,可以保存閩東聚落的整體風貌,也同時改善建築物的生活品質。

 而津沙東面山原本的斷壁殘垣,也在屋主的悉心修復下,從蔓蔓荒草之間恢復昔日的榮景;村中一位李姓屋主受訪時表示,從3年前申請到現在終於完工,看到老家恢復舊貌相當感動,但是也直言許多申請手續還是相當繁複要先找到理想建築師協助規劃及好的施工廠商都很難找,而且相關規定都要遵守,之後房子整間修復下來,馬管處補助的180萬元也是絕對不夠,但完工後還是感覺相當值得。福正一位曹姓住戶也是在今年夏季開心住回已完成修復的老宅,再次享受「夏福正」的昔日時光。隨著補助案推動,申請戶彼此間的互動與討論,讓村落中鄉親對自己的家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馬祖在國共對峙的歷史浪潮中,成為新時代的亮點,見到的芹壁聚落,有多少感觸是因為近在眼前的「大好山河」,不只是因為它樸拙的造型、厚重的材料,那些常民生活需要與巧思,總會讓人有更多的驚豔。馬管處目前持續進行的19件補助案,將吸引更多的鄉親回到這塊永遠牽掛的土地。

 馬管處指出,閩東建築為馬祖重要資產,基於觀光發展需求,在兼顧法律規定及民眾需求下,致力維護傳統聚落及相關建築特色。

 而近年來受開放政策、社會變遷之影響,有關村莊、聚落、地景、文化等正逐漸變化改觀中,為使馬祖獨特自然景觀與文化風貌得以保存。該處將持續推動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案,期以閩東傳統建築聚落,塑造馬祖地區建築意象,改善建物基本生活機能,而相關資產保存仍待各界共同努力,也期望各界在保障民眾權益觀點下不吝指正,共同提升社區對聚落營造意識,使地方文化深耕,發展為一特色體驗旅遊主題。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不再冤枉繳高額電費。


台電電價大調漲,勢必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划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

因此,結論是一、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應保留一點空間二、如果要錙銖必較,省下每一分錢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但別忘了,要徹底省電的話,當然也要小心火燭囉!


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 辦理方式可利用書面、傳真、電話或網路向戶籍地或財產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為之,但有接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則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 營利事業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未投保險者,報備金額在新臺幣350萬元以下者,只要檢附如下資料文件即予書面審核。
1.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者則免附)。
2.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3.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附)
4.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者,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 審理單位:
1.未符書面審核之案件,原則上,以受災地點所在地之國稅局為受理勘查機關,俟勘查後再將勘查結果通報營利事業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
2.符合書面審核者,若向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則由營利事業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逕行核定。若直接向災害損失發生所在地國稅局報備時,由受理單位將相關報備資料,通報營利事業總機構所在地之國稅局,依書面審核作業方式辦理。
3.其屬分支機構者,以個別分支機構為單位,分別適用前2款規定。


國稅局-災害損失申報專區 http://www.ntx.gov.tw/Main/MainDisaster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