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已公布調整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000有配偶者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520,000元以下者,課徵5
2.超過520,000元至1,170,000元者,課徵26,000元,加超過520,000元部分之12%。
3.超過1,170,000元至2,350,000元者,課徵104,000元,加超過1,170,000元部分之20%。
4.超過2,350,000元至4,400,000元者,課徵340,000元,加超過2,350,000元部分之30%。
5.超過4,400,000元者,課徵955,000元,加超過4,400,000元部分之40%。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戴淑英 聯絡電話:04-25881178分機200

分 類: 賦稅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更新日期: 2014/4/10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5736&ctNode=244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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