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書立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稅率4‰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捐機關查核銀錢收據,係查核銀錢收據是否按金額4‰貼印花。

以執行業務之補習班為例,業者收取學雜費的時候,開立收據給學生,即應貼銷印花稅票;但通常收取學雜費,金額不大,且會有很多學生在同一時間,依經驗,補習班業者當下,對於每一張收據均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不方便,也不盡完善。因此,補習班業者如未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就有加強查核之必要,請補習班業者提示相關帳冊及提示郵局開立購花紀錄,為必要的過程。

補習班業者可以依規定格式,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彙總方式繳納,經核准後,以每2個月為一期彙總並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既省時又省力,且可避免因短漏貼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

因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執行業務者,收取費用的過程不似補習班,辦理彙總報繳可能不合實際之需求,稽徵機關在進行印花稅檢查作業時,會逕請建築師、律師、會計師、醫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提示郵局開立購花紀錄作為基準,再查核開立給客戶之收據,有無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但任何書立收據數量繁多之公私營事業組織,均可以依規定格式,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彙總方式繳納印花稅。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應彙總計算而非按個別案件計算;至於付款時代為扣取之印花稅,得按每件實際代扣之稅額,核實計算彙總報繳

收受現金、支票、本票、匯票書立銀錢收據如何節稅
 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書立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稅率4‰貼用印花稅票。 

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用印花稅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