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版權屬舉辦單位之優良教育影片獎金為稿費收入


國立教育資料館辦理獎勵優良教育影片暨優良教學影片錄影帶所頒發之獎金,如獲獎影片、影帶之版權為舉辦單位所有者該獎金核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如版權非歸舉辦單位所有者該獎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競賽之獎金應於給付時由給付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獎金受領人為個人者,應將該項獎金併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其為營利事業者,則應列為其他收入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2/08/11台財稅第8214939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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