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最划算 勞保年金按月領8年=1次請領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3/31

勞保老年年金有人最高月領41152元,但八成民眾都只領到2萬元以下,是否一次請領較划算? 勞保局表示,根據估算,按月領老年年金只要領8年,就等於一次請領總額,不會不划算。若達到請領年齡後延後領,每延一年可加領4%展延年金,可以領更多。

勞保局計算,按月領取年金約8年就超過一次請領金額,可領到老。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為,退休勞工年滿60歲,勞保年資滿15年可請領。但自民國107年起請領年齡將提高1歲到61歲始可請領,其後每2年提高1歲,請領年齡漸提高到65 歲為止。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1.55%計算。若超過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每延後1年申請,可再增給4%的展延老年年金,最多20%;勞工也可選擇提前請領,每提前一年,減給4%年金,最多減20%

例如王先生60歲退休,勞保年資30年,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6000元,今年61歲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因延後1年申請,可增給4%展延老年年金,請領金額計算:36,000元×30年×1.55=16,740元,16,740×(1+4%)=17,410元。每月可領17,410元;若一次請領,約可領162萬元,等於年金領710個月即可超過一次請領的金額。按國人平均餘命約22年計算,王先生老年年金領到82歲時,就可領438萬多元。

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新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手續

A.應填表格:
   a.勞保、健保、勞退31投保申請書2(內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b.勞保、健保、勞退31加保申報表2份(內填投保勞工基本資料)

B.應檢附負責人(雇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2份(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並按下列事業別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2份:
   a.工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園區事業登記證或開工證明)。
   b.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d.礦場:礦場登記證、採(探)礦執照(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農、牧場:農場、牧場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f.漁業:漁業執照或船舶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g.林業:造林或伐木許可證。
   h.新聞、出版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i.公益、合作事業:合作事業登記證、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

C.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於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時再補送。但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黃金價格持續上漲,不少投資人紛紛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若有買賣價差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至於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如有損失,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民國100年以270萬元買入黃金,同年度再以300萬元賣出,則於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3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同年若以600萬元購入黃金,卻只賣得400萬元,則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該財產交易損失200萬元,惟不得超過該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若100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10110210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買賣黃金如有賺得價差,應依法誠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有短漏報之情事,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罰。
(聯絡人:信義分局郭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發布單位:信義分局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與保險年資計算說明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一)「老年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同舊制規定,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現金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一次金、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遺屬津貼、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四)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依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五)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二、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勞保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3個月15天,則以「16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

一次請領勞保局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1.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9811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2.給付標準:
(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2)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http://www.bli.gov.tw/sub.aspx?a=EJNN4hcAhuI%3d

金管會提醒僱主應視需要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僱主可視需要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以移轉可能面臨受僱人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致依法應負之民事賠償責任之風險
金管會表示,一般企業通常有為其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團體傷害保險,然受僱員工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僱主恐須面臨應負擔賠償責任,因此上述保險恐無法充份提供僱主須負擔之民事賠償責任,建議另外購買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以提供完善保障。金管會建議各種行業,尤其是風險較高行業的僱主,最好能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金管會說明,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廠商)的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其中受僱人指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並年滿十五歲之人。故全職之員工、臨時工或工讀生,均符合保單條款中受僱人之範圍。另依據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條款的約定,除保險單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所負受僱人體傷賠償責任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
保險局商品發展組
聯絡電話:02-89680419

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中鋼197億元公司債決標 5年期票面利率1.36%


2011/09/01 10:50 鉅亨網 記者胡薏文 台北

中鋼 (2002) 發行100年度第1期無擔保公司債197億元,830以荷蘭標方式決標,開標結果5年期票面利率1.36%發行,金額新台幣93億元,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分別還本2分之17年期以票面利率1.57%發行,金額新台幣104億元,自發行日起屆滿第67年分別還本2分之1。預計10010月中旬發行

中鋼此次發行公司債,引來券商熱烈參與競標,總投標金額達385億元,較中鋼預定發行額度197億元高出近1。而此次主辦財務顧問為大華證券。

調高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及房屋交易之所得的應納稅額又變多了

動產課稅制度之檢討 2011.08.25
 
  財政部於今日行政院第3261次院會中,就不動產課稅制度,向 吳院長、陳副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簡報。
  財政部表示,政府於994月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分別就住宅供需、輔助購屋、住宅資訊、融資控管、租稅措施等面向,採行各項措施,期能健全房市及符合居住正義。其中該部已陸續採行措施,分述如下:
一、限縮優惠,防止財團養地
(一)995月修正發布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二)1001取消空地稅暫停徵措施,地方政府可視需要開徵空地稅。
(三)1006限縮路外停車場不得適用10‰優惠稅率改依10‰至55‰課徵地價稅。
二、強化不動產課稅之查核
(一)清查假農舍真豪宅
986月函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清查高價農舍是否與農業經營有關,覈實課稅。自987月至1006月,稽徵機關清查農舍改課地價稅27,519筆,金額1.3億元。
(二)加強預售屋及非自用高價住宅交易案件之查核
9910月函請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少數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例如非自用高價住宅及預售屋)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截至100731日止,共查獲534件,補徵綜合所得稅13.44億元。
三、輔導地方政府適度調整房屋評定現值
(一)臺北市已調整高價房屋及路角地房屋之地段率,估計每年可增加房屋稅稅收約106仟萬元,將有助於落實房屋稅合理課徵。
(二)新北市已調整部分區域之地段率,估計每年可增加房屋稅稅收約6億元,將有助於落實房屋稅合理課徵。
四、提高房屋交易之所得額標準,覈實課稅
99年度臺北市98年度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提高至37%新北市98年度16%提高至21%高雄市98年度19%提高至20%
五、國有土地運用改進措施
(一)停止標售500以上國有土地。
(二)暫停標售臺北市國有土地。
(三)建立國有土地售後買回機制。
(四)提供國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五)參與都市更新。
六、公股銀行配合調整融資措施
(一)配合中央銀行政策,協調公股銀行調降大台北地區第2戶以上購屋房貸成數,並增訂土地融資、建築融資抵押貸款條件限制,以抑制房價不合理之飆漲。
(二)協調公股銀行於99121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金額500萬元,減輕民眾購屋壓力。截至1007月底止,撥貸23,303戶、金額814.92億元。
七、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抑制房市炒作
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短期投機交易,於10061日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房地產成交量已下滑約10%,顯見市場上不動產短期移轉趨緩,已收打擊投機、抑制炒作之效。
  鑒於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為世界趨勢,除可健全交易制度外,地方政府亦因掌握市場交易價格,可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趨近於市價及合理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使不動產交易所得更為明確,逐步落實實價課稅。財政部並將賡續不動產相關查核作業,維護租稅正義。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 蘇鈞堅   聯絡電話:(022322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