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鐵鍊阻停車卻絆倒人 管委會主委和大樓總幹事被起訴


2017101113:36
台中中港通商大樓為便利員工停車及管理,在台灣大道前廣場設置「請勿停車」鐵欄杆並加掛鐵鍊,不料今年3月一名何姓男子夜間行經該路段,不慎遭鐵鍊絆倒,造成身上多處挫傷和擦傷,憤而提告,台中地檢署查出該處欄杆、鐵鍊都未豎立警告標誌或加裝照明,致路人不慎跌倒受傷,今依過失傷害罪將管委會陳姓主委和大樓趙姓總幹事一併起訴
起訴指出,陳男(81)是管委會主委,趙男(58)是保全公司派駐大樓的總幹事,兩人因疏於管理,未在欄杆和鐵鍊設置處設置警語或照明,導致何男絆倒受傷,顯有管理疏失
開庭時,陳男和趙男表明管委會有意願賠償何男,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檢方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2人。(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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