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配合海關前揭關港貿作業代碼之統計方式修正,營利業事業海關出口報單查核清單,新增與海關交查項目,報單別「G3、G5、B9、D5、F5」、「B8」及對應之統計方式代碼「8A」,列入總額交查。是以營業人如發生前述交易事項,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零稅率規定者,自105年8月1日起申報105年7月(期)營業稅時,填報於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欄位。【#24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楊圍閔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1
發佈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6-07-07
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0520&ap=0&pc=15&k=&nid=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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