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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14
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地政士
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上開規定辦理,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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