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勞工,倘外籍勞工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其每月薪資未達69,501元者,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無須扣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減少外籍勞工嗣後退稅問題,營利事業如有聘僱外籍勞工,對於聘僱之外籍勞工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該外籍勞工即為「居住者」,可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額
該局表示,居住者如已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其薪資扣繳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4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102年度起每月薪資所得起扣標準為69,501元。
國稅局特別籲請僱有外籍勞工之營利事業,倘該外籍勞工在臺地區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且已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上揭扣繳方式辦理外籍勞工薪資扣繳事宜,俾使正確扣繳稅款亦可減少外籍勞工嗣後辦理退稅問題。【#091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崔淑芬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33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多角貿易如何開立發票及取證適用零稅率釋示

主旨:營業人經營多角貿易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取具何種證明文件以適用零稅率一案。
說明:
(一)國內甲公司接獲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國內乙公司訂貨,乙公司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委由該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之多角貿易型態,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適用零稅率,茲補充規定如次:(一)甲公司應依本部79/06/30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規定,按收付款差額,視為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客戶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外匯證明文件、甲公司開立給與乙公司之訂貨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乙公司開立給與甲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甲公司付款證明文件及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申報適用零稅率。
(二)乙公司應將其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並至遲於收到第三國供應商出貨單據影本(如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之日起3日內,開立以第三國供應商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甲公司之訂貨文件、第三國供應商開立給與乙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暨乙公司給付該第三國供應商款項證明文件,及該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證明文件,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編者註:現行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

從事多角貿易者可按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國外客戶向本國貿易商(甲)訂購貨物,甲轉向營業人(乙)訂貨,該營業人(乙)復轉向國內供應工廠(丙)訂貨,並委由丙直接出口交與國外客戶之多角貿易型態,營業人(乙)准依本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規定,將其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至遲於收到國內供應工廠出口單據影本之日起3日內,開立以國外客戶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如國外客戶與本國貿易商、本國貿易商與營業人(乙)及營業人(乙)與國內供應工廠間之訂貨文件,收付款證明影本及國內供應工廠出口單據影本…等),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
(編者註:現行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84/10/19台財稅第84165142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