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贈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報繳契稅。

  該局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上述6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徵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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