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輔導使用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或收入明細表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提醒所有開業的執行業務者(如醫師、會計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不論是採用網路、二維條碼或是人工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務必記得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並填寫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或單張之「收入明細表」併同申報。
該局表示,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執行業務所得者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執行業務場所之財產目錄及收支報告表…」,往年因不少業者申報時未檢附前述表格,造成稽徵人員查核困擾,且易引起徵納雙方爭議。該局呼籲業者,如果係依帳證查核所得者,請填寫「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如屬未設帳記載,同意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者,則請填寫「收入明細表」。
為服務廣大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該局於四月中旬前,全面寄發該兩種表格提供業者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填寫。如對表格內容上有疑問,請向該局資料科整理股或審查二科執行業務股洽詢;如未收到上述表格,亦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櫃檯洽取。
(聯絡人:資料科 林審核員 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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