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作業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馬管處)為維護與保存馬祖地區特色建築傳統風貌,達成地方文化永續發展,並強化地區觀光資源,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適用地區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以下簡稱馬祖地區)。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聚落保存區:
 連江縣都市計畫劃設之聚落保存專用區,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聚落。

 ()非聚落保存區:
 連江縣境內非屬前項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傳統式修繕:
 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並符合傳統建築樣式之修繕。

 ()改良式修繕:
 外觀需仿照傳統式建築樣式設計,惟得以下二種方式改良:
 1、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局部納入現代設計之修繕。
 2、依據現代式修繕工法,而外觀以地區傳統建築型式進行裝飾或改善之修繕。

 ()禁止補助修繕型式:
 指外露之現代式鋁製門窗等各類造成傳統建築外觀破壞或視覺突兀之設計型式。

 四、馬祖地區傳統建築之所有權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修繕。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分為建築設計及修繕補助費用;其修繕補助費用之補助項目,包括建築物屋頂、外牆、大木結構,及傳統門窗修建、改建。但位於非聚落保存區者,不包括大木結構。外牆牆面砌石者,砌石厚度不得低於二十五公分;牆面貼附石材裝飾者,石材厚度不得低於十公分

 六、前點建築設計費用補助以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七、修繕補助費用之補助金額依馬管處丈量之實作數量計價,並依下列順序及上限金額,分級補助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七十二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九十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

 八、本要點補助作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由馬管處評估地區實際需求及執行能量,並參酌經費情形,公告受理民眾申請。但當年度已獲馬管處審查通過,因年度總修繕經費業達年度經費上限額度,以致暫時無法補助之申請案件,得於下年度優先辦理。
 ()公告受理截止後,由馬管處進行書面審查與現地勘察等作業,未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要求補件辦理,或逕予退回申請資料。如經查申請內容含禁止補助修繕型式之設計,得不予受理,並逕予退回。
 ()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之申請案,由馬管處依前點規定,訂定補助優先順序後,函文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依據馬管處通知,辦理建築管理申請事項,並於取得建築執照、工程許可或管理機關同意後,檢送建築執照影本申請建築設計補助費用及檢送設計書圖予馬管處確認補助內容,再由馬管處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簽訂修繕補助契約。
 ()申請人應依契約內容、項目及期限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施作等作業。
 ()申請案完工後,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函文通知馬管處,經馬管處實地確認及丈量後,依實計價結算,惟超出契約補助總金額外之數量,不予核撥補助款。

 九、補助受理申請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由馬管處依年度公告之。

 十、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於前點申請時間內,親自送達或郵寄至馬管處,郵寄之送達時間以郵戳為憑:

 ()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證明。
 3、申請修繕補助經費估算表。
 4、現況照片黏貼表:含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中華民國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年依「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通過申請之申請人得免附)。

 ()其它視需要檢附之文件:
 1、產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修繕補助之建物或其所在土地有其它產權持分人時檢附。
 2、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修繕申請事宜時檢附。
 ()馬管處得依各年度補助修繕計畫內容,視需求增列相關必要符合之申請事項及要求文件,與前點受理申請時間一併公告。

 十一、受理申請期間,馬管處應成立專案窗口,專責以下事宜:
 ()提供申請事項之電話及現場諮詢服務。
 ()提供申請相關表件備索。
 ()收受申請文件。

 十二、馬管處應視各年度補助修繕計畫及規定申請內容,進行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邀集業務相關單位、專家學者等召開審查會議決定之。

 十三、申請人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者,馬管處得取消補助資格,並由其他申請人依優先補助順序遞補。

 十四、獲馬管處同意補助申請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及本補助契約內容進行工程施作,並於工程完工後三十日內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書面通知馬管處,馬管處並於收文後三十日內,派員與申請人進行現地確認並依實際丈量計價。

 十五、申請人未依契約內容辦理施作者,馬管處得依情節輕重要求改善;其工程施作內容自行變更,並含禁止補助修繕型式等重大情事,馬管處得解除契約,不給付任何補助款項。

 十六、經馬管處確認、丈量計價後,申請人應檢附完工後建築執照或使用許可向馬管處辦理補助經費核撥及結案

 十七、經鑑定具歷史價值建物,連江縣政府、馬管處因政策所需修繕者,得另以專案報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查同意後辦理,不受本要點限制;其全面委託馬管處進行傳統建築內外部裝修者,委託人應切結提供馬管處二十年以上之使用權。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http://www.matsu-nsa.gov.tw/Gov/Article.aspx?a=356&l=1 

馬管處訂定「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補助要點」,輔導申請人依據「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制條例」設計施工。


馬管處閩東傳統建築修繕 完成35件補助案
摘自 馬祖日報--電子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
馬祖閩東傳統聚落修繕腳步從未停歇!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正持續進行「馬祖國家風景區建築特色計畫」,目前執行中的補助案件,集中在都市計畫內劃設的三個聚落保存區,分別是北竿芹壁、南竿津沙及東莒福正,目前總計已完成35件補助案,期以閩東傳統建築聚落,塑造地區建築意象,改善建物基本生活機能,促使地方文化深耕,並同步發展成為特色體驗旅遊主題。
  
馬管處為此訂定「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補助要點」,提供外觀屋頂、石木牆、木門窗及大木結構的補助,輔導申請人依據「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制條例」設計施工,可以保存閩東聚落的整體風貌,也同時改善建築物的生活品質。

 而津沙東面山原本的斷壁殘垣,也在屋主的悉心修復下,從蔓蔓荒草之間恢復昔日的榮景;村中一位李姓屋主受訪時表示,從3年前申請到現在終於完工,看到老家恢復舊貌相當感動,但是也直言許多申請手續還是相當繁複要先找到理想建築師協助規劃及好的施工廠商都很難找,而且相關規定都要遵守,之後房子整間修復下來,馬管處補助的180萬元也是絕對不夠,但完工後還是感覺相當值得。福正一位曹姓住戶也是在今年夏季開心住回已完成修復的老宅,再次享受「夏福正」的昔日時光。隨著補助案推動,申請戶彼此間的互動與討論,讓村落中鄉親對自己的家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馬祖在國共對峙的歷史浪潮中,成為新時代的亮點,見到的芹壁聚落,有多少感觸是因為近在眼前的「大好山河」,不只是因為它樸拙的造型、厚重的材料,那些常民生活需要與巧思,總會讓人有更多的驚豔。馬管處目前持續進行的19件補助案,將吸引更多的鄉親回到這塊永遠牽掛的土地。

 馬管處指出,閩東建築為馬祖重要資產,基於觀光發展需求,在兼顧法律規定及民眾需求下,致力維護傳統聚落及相關建築特色。

 而近年來受開放政策、社會變遷之影響,有關村莊、聚落、地景、文化等正逐漸變化改觀中,為使馬祖獨特自然景觀與文化風貌得以保存。該處將持續推動馬祖地區特色建築風貌改善補助案,期以閩東傳統建築聚落,塑造馬祖地區建築意象,改善建物基本生活機能,而相關資產保存仍待各界共同努力,也期望各界在保障民眾權益觀點下不吝指正,共同提升社區對聚落營造意識,使地方文化深耕,發展為一特色體驗旅遊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