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上開規定辦理,免貼用印花稅票。